孤獨死
孤獨死好可怕,單身者的後事該怎麼準備?
你聽過孤獨死嗎?獨居老人的數量逐年攀升。許多長者在家死亡多時才被發現。單身者或獨居者要如何預防這種情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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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立遺囑
您可以先預立遺囑,將您個人遺願、分配遺產的方式,告別式處理以及其他生前希望的事項先交代好。這種遺囑形式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取得法律效力,但具體的效力和認可會根據當地法律的規定而有所不同。
選擇遺囑執行人
選擇一位或多位遺囑執行人,確保您的遺囑執行人是您信任的人,並且有能力執行您的意願。您可以選擇家人、朋友,或者專業的遺囑執行人。
甚麼是遺囑執行人?
所謂遺囑執行人係指遺囑生效後,實行遺囑內容事項之人。遺囑執行人既以執行遺囑為其職務,則在執行的必要行為上有其權利和義務,對於占有遺產的繼承人或其占有人,得要求他們交出占有的遺產;或是依照遺囑的指示實行遺產分割,將遺贈物交付給受遺贈人等。
民法對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順序規定
1.遺囑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(民法第1209條第1項)。
2.親屬會議選定(民法第1211條前段)。
3.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(民法第1211條後段)。
民法對遺囑執行人之資格訂規定
未成年人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,不得為遺囑執行人(民法第1210條)。
民法對遺囑執行人之職務訂有下列規定:
遺囑執行人就職後,於遺囑有關之財產,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,應即編製遺產清冊,交付繼承人 (民法第1214條)。
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。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,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(民法第1215條)。
遺囑執行人之報酬: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,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,得請求相當之報酬,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;不能協議時,由法院酌定之(民法第1211條之1)。
以上來源:台灣新北地方法院
而執行人,既然協助立遺囑人完成最後的遺願,依法規定,是可以請求報酬並指定金額在遺囑內的。如果往生者還有家人,也務必告知遺囑執行人,以免產生不必要糾紛。
怎麼通知遺囑執行?
選擇好遺囑執行人之後,如何在死亡時通知遺囑執行人呢?那就是想一個「通知方法」,您可以告知好友如果消失兩三天,可以關心您的狀況,並將一份備用鑰匙寄放在朋友身上。
還有短片可供參考。內容是:「一位獨居老奶奶,每天訂牛奶卻從不喝,牛奶都放在門口。送牛奶的員工一開始很困惑,擔心浪費而將奶奶的訂單取消。奶奶很生氣找他們理論,牛奶工廠也訓斥員工亂做決定。之後仍然每天替奶奶送牛奶。有一天,送牛奶的員工發現奶奶沒有將牛奶處理掉,他擔心奶奶發生意外,連忙撬開門。發現奶奶昏倒在冰冷的地板,好心外送員趕緊將老奶奶送醫,避免憾事發生。」,這也是「通知的方法」之一。
結婚也好,不結婚也罷,無論是誰,最後都是一個人。常常有人說道,不結婚生子,老了沒有人「捧斗」,其實殯儀館也有子孫滿堂卻無人認領的骨灰。只要規劃好後事,一個人也不見得是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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